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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積金提取規則

以上資料以官方網站最新公佈為準,馬仔正在覆核中。

強積金一般要到 65 歲 先可以提取,但有六項法定理由可以提早攞。提取方式可選一筆過或分期。

正常提取

  • 年齡 65 歲(包括強制性供款及 TVC)
  • 可選擇一筆過提取、分期提取,或繼續留喺計劃內投資
  • 受託人每年須提供最少 4 次免費提取

可提早提取嘅六項理由

  1. 提早退休(60 歲) — 年滿 60 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,聲明不打算再工作
  2. 永久離開香港 — 申報已/將永久離港定居,無意以永久居民身份返港工作或定居(須附居外居留證明)
  3.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— 永久喪失執行原有工作能力(須附註冊醫生醫療證明)
  4. 罹患末期疾病 — 壽命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(須喺取得醫療證明後 12 個月內申請並全數提取)
  5. 小額結餘 — 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、結餘不超過 HK$5,000、最近 12 個月無供款並聲明不打算受僱
  6. 死亡 — 由受益人/遺產代理人代為申索

注意事項

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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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更新於 2026-06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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